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决定将拉法特集团等14家欧盟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见附件),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禁止出口经营者向上述14家实体出口两用物项,禁止境外组织和个人将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两用物项转移或提供给上述14家实体;正在开展的相关活动应当立即停止。
二、特殊情况下确需出口的,出口经营者应当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出口管制管控名单(2026年7月24日)
商务部
2026年7月24日
本次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30号)将14家欧盟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是依据《出口管制法》及《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采取的法律行动。名单涵盖意大利、德国、法国、波兰、荷兰、捷克、保加利亚、立陶宛等多国实体,涉及军工、化工、光电、材料、重型机械等领域,其中莱茵金属(Rheinmetall)为欧洲知名防务企业,III-V LAB为半导体材料研究机构,彰显中国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履行防扩散国际义务上的坚决立场。措施禁止两用物项出口及转移,仅允许特殊情况下申请,体现“严管与例外”并重的原则。该公告自公布日生效,对相关跨国贸易、技术合作产生直接影响,同时也向国际社会传递中国依法合规实施出口管制的明确信号。管控名单的公布进一步细化了两用物项管制框架,有助于防范技术外溢风险,保障国家战略利益。
核心问题:如何确保14家欧盟实体无法通过第三国或间接渠道获取原产于中国的两用物项,同时兼顾特殊情况的合规出口。
执行方式:① 商务部更新管控名单,海关及出口经营者立即停止相关出口;② 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对疑似转移行为进行核查;③ 特殊申请由商务部组织专家评审,发放单项出口许可证;④ 加强国际交流,通报管制措施,减少误解。
验收模型:① 100%覆盖名单内实体的出口拦截率;② 特殊申请审批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③ 每季度抽查出口经营者合规记录;④ 半年内未发生因该名单导致的重大违规转移事件,即视为管控措施有效。
维护国家安全,支持依法管制!
名单很详细,对欧盟实体传递明确信号。
两用物项管制是国际通行做法,理性看待。
莱茵金属在列,影响不小,但合规合法。
期待商务部后续细则,保障企业正常贸易。
防扩散人人有责,支持国家决策。
名单中的高校和研究所值得关注,技术安全**。
出口管制要平衡安全和国际合作,期待更多沟通。
14家实体涉及多个行业,影响深远。
公告及时,有助于规范出口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