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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化营销”要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为前提——专家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亮点系列报道之一

“差异化营销”要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为前提——专家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亮点系列报道之一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2024-12-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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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解读:差异化营销须保障知情权
📰 来源: 中国质量报 · 中国质量新闻网 (官方授权)
📅 2024-04-11 13:59:04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亮点:差异化营销必须保障知情权!大数据杀熟、复杂促销规则被划红线 🔥

“差异化营销”要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为前提

——专家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亮点系列报道之一

编者按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消费者权益保护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和切身利益。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施条例》进一步加大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对部分消费热点难点问题作出明确和具体规定,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帮助广大消费者更好地理解《实施条例》内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报记者采访部分法律专家,专业解读《实施条例》亮点内容,推出本系列报道,以期共同推动《实施条例》顺利实施,更好地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

□ 本报记者 何 可

原价1299元,预售价1199元,跨店优惠券每300元减40元,店铺优惠券满200元减30元,预付定金50元享两倍优惠,加购指定商品满200元减20元……没有“奥数”功底,根本弄不明白促销规则。

近年来,“差异化营销”成为电商平台在大促期间吸引消费者的手段,同时也成为消费者诟病的焦点。

“烦琐的叠加促销规则可能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商家开展各种促销活动无可非议,但所有促销活动必须依据一个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促销规则。

近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

“该条款是《实施条例》的一大亮点,明确了‘差异化营销’必须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为前提。”

据陈音江介绍,现实中,部分商家开展各种打折优惠促销活动,设置各种复杂营销规则和计价算法,导致消费者同时在同一商家购买同一商品的实际成交价格不同,导致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很难得到保障。

《实施条例》明确,即使是公平合理的营销行为,商家也要将营销规则中跟消费者有重要利害关系的信息真实全面地告知消费者,确保消费者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自主选择,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大数据杀熟”是“差异化营销”的又一种表现形式。

现实生活中,不少平台通过“千人千面”的表现形式,给新用户显示低价,给老用户甚至付费用户显示高价。

尽管平台反复拿时间点套餐优惠不同、高峰期与非高峰期的价格、稀缺性与非稀缺性等不同理由来作解释,却仍然不能隐瞒“别人购买同样商品价格更低”的事实。

“《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二款同样适用这种情形。”

陈音江指出,“大数据杀熟”不能只归咎为商业道德层面,因为用户信息不对称,所以,它本质就是一种“价格欺诈”,也是对用户知情权以及公平交易权的侵犯。

“大数据杀熟”,“杀”掉的是消费者从一而终的信赖和支持,虽然在短时间内可以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却会给消费者带来“被操纵”和“店大欺客”的感受,对长远发展无益。

陈音江说,《实施条例》为“大数据杀熟”等“差异化营销”提供了法律依据,划出了规则红线,那就是必须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为前提。

《中国质量报》

🧠 内容总结 · 思维导图

📌 核心法条
  • 《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二款
  • 禁止同等交易条件下隐藏差异化定价
  • 2024年7月1日正式施行
⚖️ 差异化营销红线
  • 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为前提
  • 促销规则需公平透明
  • 不得设置复杂算法导致价格不公
📊 大数据杀熟本质
  • 价格欺诈 + 侵犯知情权
  • 老用户比新用户价格高
  • 违反公平交易权
✅ 积极影响
  • 保护消费者信赖权益
  • 规范电商促销乱象
  • 促进行业长远健康发展

📑 深度分析 · 《实施条例》对差异化营销的规制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直击消费领域两大痛点:复杂促销“算术题”与大数据杀熟。过去,消费者面对满减、预付膨胀、品类券叠加时常陷入信息迷雾,实际成交价格因人而异,知情权形同虚设;而平台利用算法对新老用户差别定价,更是利用信息不对称收割用户忠诚度。

新规明确“同等交易条件下不得设置不同价格或收费标准”,强调经营者必须将营销规则中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真实、全面告知,这意味着:任何“千人千价”的营销策略,都必须经得起透明化检验。专家陈音江指出,“差异化营销”本无原罪,但前提是消费者充分知情并自主选择,否则就异化为价格欺诈。

从执法角度看,该条款填补了以往仅靠《反垄断法》或地方消保条例的模糊地带,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明确的请求权基础。电商平台若再以“动态定价”“时段优惠”掩盖对老用户的隐性加价,将面临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责任。长期来看,这倒逼企业从流量套利转向品质竞争,让优惠真实可感、规则清晰可比,最终构建公平普惠的消费生态。

同时应当看到,执行层面仍需界定“同等交易条件”的具体标准(如会员等级、购买频次是否构成合理差异),以及如何界定“消费者不知情”的举证责任。但条例的出台已释放强烈信号——技术赋能不应凌驾于消费者基本权利之上,知情权是市场诚信的基石。

💬 读者评论区 · 热议《实施条例》

👩‍💻 北冥有鱼
早就该整治“数学促销”了,每次大促算到头秃,结果发现朋友比我便宜三十块,气炸!希望新规落实到位。
2分钟前
📱 陈先生Vlog
大数据杀熟真的过分,我是某平台plus会员,打车买东西比普通账号贵,以后可以依法维权了!
15分钟前
🛒 剁手党代表
条例第九条是福音!希望监管部门严查那些暗地改价的黑箱操作,让价格真正透明。
1小时前
⚖️ 法律小百科
实施条例给消费者维权增加了有力武器,同等交易条件不得区别定价,举证责任倒置思路更值得推广。
3小时前
🏪 网店店主老周
作为商家我也支持明码实价,复杂规则只会流失顾客,真诚营销才是长久之道!
5小时前
📈 经济观察员
差异化营销本身是正常策略,但必须建立在知情同意基础上。条例出台提升消费信心,点赞!
昨天 22:10
🌱 小小维权者
去年双十一买空调,三家账号三个价,客服说是随机优惠,典型杀熟,就等7月新规维权!
昨天 19:35
💡 数据合规师
算法歧视将成为合规审查重点,企业必须做好价格一致性与消费者告知义务,否则风险极大。
昨天 15:20
🎓 大学生小徐
希望外卖平台同样适用!会员配送费反而更贵,吃相太难看,条例来得及时。
昨天 12:44
🏅 诚信经营倡导者
既然条例已出,消费者也要主动留证截图,遇到杀熟坚决投诉12315,共同净化市场。
昨天 09:15
* 依据《中国质量报》原文及专家解读,转载内容仅作普法交流,评论仅为网友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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